湘建计函〔2020〕141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财综〔2016〕34号)及《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湘财综〔2020〕6号)有关要求,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编制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执行。凡列入上述目录并已安排财政资金的服务事项,将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要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期限应限定在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期限内。在执行中,如确有需要新增购买服务事项,可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衔接修改目录。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财政局可按照目录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省财政厅负责在各自官方网站公布上述目录,供各有关单位、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查询。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9日
